民主为公,自由为私,人权利民,法制匡正,革命成全
不少仁人志士为创建中华民主自由人权法制的大同社会,以各种方式进行着不懈的努力奋斗,非常值得敬佩。但是大部分人包括不少民运先驱,只知民主、自由、人权、法制在西方社会的实践中取得了一些成果,是个好东西,我们也要实践这些理念。但对于民主、自由、人权、法制几大核心支柱,在文明社会中的职能和作用至今还稀里糊涂,也不明白他们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以至于孰轻孰重,孰先孰后把握不准,没有正确的路线方针指引,在奋斗过程中往往出现迷惘和痛苦,还由此产生了很多认知不同的帮派体系,淋淋总总,不胜枚举。这些党派团体甚至还出现相互攻击的对立现象,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另一方面,中共常常攻击志士仁人崇洋媚外,全盘西化,卖国求荣等等,是出卖中华民族的汉奸走狗卖国贼。面对奸佞狡诈的中共统治集团,我们的大部分志士苦于找不到反击的强有力的论述,纷纷出现过强烈的挫折感。据透露,一些民主党人被中共抓捕后,在中共的法庭上理屈词穷,甚至哑口无言,主动放弃了辩论,以至于失去了以法庭作为战场,唤醒人民瓦解中共的大好时机,有些人的斗志还因此被中共击溃,进一步为中共所招安利用。
厘清民主/自由/人权/法制等概念的意义及其功用,显得刻不容缓!本思想家化繁就简,归纳民主自由人权法制及革命的意义,就是——民主为公,自由为私,人权利民,法制匡正,革命重建。
1、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是为社会民生福祉而制定的公共管理机制。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立法,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自决,民主监督,民主制衡等等。民主是针对社会群体公共事务管理而设立的管理机制。其目标指向公开公正公平,民主只是一种好的机制,但不等于结果公正。
2、自由是每一社会成员与生俱来最基本的权利,即天赋人权,个人权力包括两个部分:自由和人权;此处的自由属个体权力中的私人部分,包括言论自由,行动自由,思想自由,恋爱自由,信仰自由,经济自由等等。
3、人权是人类社会赋予每一个体的社会权益,即在社会中应当享有的权益。是个体权力中的社会部分,包括生存权,发展权,舆论监督权,新闻自由权,选举权,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权。任何团体和国家不能随意剥夺个体的人身自由和社会权益,所以有人权高于主权的准则。
4、法制是保持社会正义的准绳,民主自由人权可以追求但不等于正义,它不是万能,失控后还会侵害他人民主自由人权,只能用法律来相互制约以保障正义,所以宪法和法律高于民主自由人权,民主自由人权必须在宪法框架内进行。宪法也是本着民主自由人权的要义,以公正为最高准则制定的。法制是社会正义的最后和平保障。如彻底失去法制保护作用,将被迫以革命手段捍卫正义。
我们还清醒地看到:现在西方社会虽然有了民主自由人权法制,但社会并非完全正义,它们的法制出现了问题,保护了大资本家的贪婪侵蚀,西方社会竟然碌碌无为,我们必须从中吸取教训。
5、民主革命是在民主自由人权法制均已严重缺失,人民生存受到威胁,社会不公不正不义且极度动荡的情况下,爆发的最具颠覆性的武装重建活动。革命重在替天行道,重在取义。民主革命就是对现状的武力颠覆,以达到正义目的,每个国家和地区都在尽力避免革命的暴力性重建发生。
6、现在我们清楚了民主自由人权法制的职能区别,问题就来了:我们是先追求民主还是先重建正义?民主为公派与民主革命匡正派因此产生了分歧和裂痕,这就是当今中华民主革命的现状。
如今中共国不公不正失德失义,民主派要先抛弃正义,建立公务管理的民主机制,在此机制下,保障自由和人权,重建宪法正义。这就必然会枉顾社会公正,如此和稀泥的主张就失去社会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不少民主党派也相继遭到国内人民的嘲笑和唾弃,陷于孤立境地。我们必须吸取教训:只有坚持民主与革命相结合的方略,才能激发和满足广大人民对正义的追求。虽然革命代价巨大,但必须坚守人类社会的崇高正义——宪正至上的最高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