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论之二:媒体的自由与公正
媒体自由度,是一项重要的自由指标。我们看看美国,欧洲、中国台湾的一些大众传媒(报纸和广播电视),其实并不是真正的自由。按照宪法规定,媒体虽然绝大部分脱离了政府和政党,都是独立的,但都由有钱的大亨经营,媒体的意志其实是老板的意志,有的老板就有政党色彩(我不想点名),有个人政纲,容易借掌管的广播电视强加于社会大众,有的媒体从业人员或嘉宾因发表了与老板政治主张相对立的文章或谈话,主持人就会“穿小鞋”,甚至还会卷铺盖走人。
由是观之,媒体有了自由,未必显得公正。即使是民主社会的所谓传媒大亨,也是资本家,有的还是某些利益集团或政党的代理人,这些人办媒体不为本阶级、本集团、本政党说话,还能专门替穷人说话?这就是利益决定立场,物质决定意识,位子决定脑子,下身决定上身。所以为了摆脱大众传媒被大亨们控制的局面,我想,民主后的中国媒体,应立法限制大亨们的经营范围,民主中国对传媒的经营管理应有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模式。
挑战资本主义社会非公正的媒体经营模式,这个问题困扰了我很久;想来想去,既然是大众传媒,经营赚到的钱就不应由大亨们独吞,应该服务于人民大众,况且大亨们的立场也不中立,应该由中立的机构来管理。那么唯一能符合上述两项条件,又有实力接管的组织就只能是独立的公益性组织——慈善机构了(注:个人控制的各种慈善基金会不能算独立慈善机构,不能收购传媒)。它不会遗弃任何穷人,也不会排斥任何富人,它不会受制于任何利益集团,它容纳各方观点和诉求,而它的收入只用来救助占人口数量绝对多数的弱势群体。
电视传媒的垄断利润让人们瞠目结舌,源源不断的广告费,赞助费,就足以让各级电视台撑死,殃视主持人的收入节节攀升,据说现已高达三十多万年薪,而老淫棍赵忠祥退休后,到上海东方卫视竟然还得到了年薪300万元的合同!反观中共的报纸因为党的专政文章太多没人看,只靠财政补贴在维持。这些广告收入拿来救济穷人是多么积德的一件事啊!所以独立慈善机构接管宠大的大众共媒,实在是有助于社会公益事业最大程度的实现。
关于慈善机构人员与慈善事业的一切收支用途,包括媒体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方面的相关规定。立法后都要接受国家和专业会计事务所的双重审计,同时慈善机构内部也要进行日常审计,公之于众,保持慈善事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防止滋生贪渎腐败,及时铲除蛀虫,这样才能长久地取信于民,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民众的公益心,如此良性循环使得广告收入也会源源不断。
只要是暴利行业,资本家就会无孔不入。因此,我们要立法防止权贵集团以慈善捐款人的名义打入慈善机构,或委派代理人打入公益事业管理层,并最终架空自由的新闻媒体,所以慈善机构的管理人员应由长期热衷于公益事业的专业人士来任职,应把捐款人与经营管理人员严格区分开来。
我们把富人收购媒体的权利给剥夺了,显然有违自由精神,但这就是民主。民主、自由、人权,在法制下相互制衡。为了保护弱者,公平与正义也要预计到贫富资源的不对称性所产生的恶果,过去人民受到共党权贵宣传教育的迫害太多,心有余悸,现在限制富人也是自然的是。当然富人们还可以创办自己的媒体,最大限度地发出自己的声音,保护自己的权益,但不会垄断媒体,更不会超过受众最多最广的公益媒体的影响力;再者灭共后的富翁基本也赔葬了,得很久才能有富甲一方的大亨来创办媒体,人民根本不用担当权贵涉足媒体会控制大众。民主政府和政党被没收掉专用的电视台网之后,可以借助民间媒体发布政府公文、广告和信息,另外政府也有自己的网站,不必担心政令不畅,影响力不强。政治经济任何时候都是国民生活的主旋律,没有人躲得过或者宁愿强行忽视这两者的存在。西方大众传媒为了抢到头条新闻,不惜挖空心思,对政经官员和议员们趋之若鹜。
当然今日之中共国,且不说报纸和广播电视不能自由,就连网络这种虚拟的媒体也不能自由地表达人们的思想,人们谈论媒体自由显得多么的无奈啊,但追求自由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和天性,封不死也盖不住;在铲共的前夕,我们未雨绸缪也可以避免今后的民主中国走不必要的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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