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星期六

中华民主正义党《正义自救纲领》

中华民主正义党之《正义自救纲领》


——百大纲领——

原《09救国纲领》共101条



纲领性文件起草人:王伏魔



一、 转型时期民生救助纲领

A、金融/财物/实业之政策

B 社会保障及福利事业

二、 民主政治纲领

三、 正义自救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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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型时期民生救助纲领

A、金融/财物/实业之政策

1. 没收伪政权一切之财产,优先散财于贫病交加之民众,政府的一切开支均由国会预算决定,余额散发民间;

2. 没收伪官员之一切财产,散发民间,优先散财于贫病交加之民众;

3. 追缴贪官污吏及不法商人海外之一切财产(包括外汇存款);

4. 没收不法商人之一切财产;(长期性工作);

5. 废止伪人民币之流通,代之以发行亚元(亚洲货币);分印元、角、分;亚元购买力为现伪人民币的十倍;

6. 货币发行预算由国会经济委员会预算,政府财政部决定;银行发行货币,银行实行真正的国有化民用化;

7. 凡私自挪用银行资金者以窃国罪处死,并没收所有财产;

8. 货币更换之际,没得到新货币的,实行计账式交换,新货币到位之后,清账;

9.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以工作年限计算,每年派发500亚元,存入个人户头,以满足最低生活之用,限制取款数额;剩余的用于个人或团体创业,由民主政府视创业情况,适时打入私人账户(注;不创业者大额款项冻结性封存,防止寄生);

10. 凡未成年人的货币派发,以年龄计算,折半派发,存入监护人账户;没毕业之大学生划入未成年人范围;

11. 任何个人不得借政府派发货币方式寄生,否则终止派发,失业者到相关机构进行登记核实,便于监管,长期不工作的懒汉不予派发,由政府救助,另行处置;

12. 政府应采取措施,促进贫困人民贷款消费,改善生活,摆脱贫困,达到基本生活标准,同时防止铺张浪费,控制过度消费,凡五年内无力偿还的,由政府负责承担还款债务,同时终止对其贷款;

13. 如该欠款公民继续贫困,则申请慈善援助;政府则当通过其他途径帮助公民脱困,不可放弃对贫民的救助;

14. 凡合法企业(不分公私),在终止伪币流通之后需启动资金者,向政府申请借贷审核,一月内予以落实,情况特殊的可以边贷边审,企业可另行向员工集资共谋发展;

15. 凡企业(不论公私)为管理性亏损者,一经财务和咨询机构确认,则强制撤销其管理权,应委托职业经理人管理,产权不变,以维护经济和社会稳定;

16. 解散证券,期货市场等寄生炒作机构,充实实体经济;入股盈亏以红利形式由上市公司派发,证券管理机构仅对上市公司进行登记和财务监管,私人撤股交易自我协商;严禁炒证炒股营生,浪费社会资源;

17.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切服务社会,致力于消除不公,保护公民正当权益,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各行各业,适时进行宏观调控,防止结构不合理造成经济和社会动荡。

18. 各项税收,依照国家法令执行,使用情况,由各地议会批准和监察;

19. 为鼓励创业,个人所得低于当地人均收入标准的不收税,企业不盈利的不收税,凡经营性企业的经营账务全程由会计事务所核查;

20. 禁止一切垄断,凡垄断组织必须肢解;促使盲目扩张的企业向教育、慈善等公益事业发展;

B 社会保障及福利事业

住房

1. 城市户均(三人)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单人住房不得超过30平方米,多余的政府收回,以房租形式分配给无房成人及单亲家庭;农村家庭住房占地超过150平方米的必须拆除,以保存农地。

2. 禁止私人以房租为主要生活来源,致力铲除所有寄生行业,一经发现没收非法所得;

3. 经济流通住房由各地政府兴建,预算公开,实行社会监督,不得获利;

4. 政府必须兴建10%左右的流通住房(单间),以满足人口流动需要,以房租形式提供给流动成年人或家庭居住;租金不得超过当地个人平均最低生活水平的30%。

5. 任何地方的住户租期达到五年后,政府应终止租房,直接颁发房产证给住户。每人不得拥有一个以上的房产证,遗失者凭身份证予以补办;

6. 流通房的租期记录在任何地区有效流转或调换;拥有房产证后,该证也可在全国各地的流通房使用或调换,以便人口自由流动;地方政府不得以收不到租金为由拒绝流通;

7. 商品豪华楼宇由政府规划批准,建筑企业竟标营建,政府进行质量安全监管;不得干预商品楼宇的正当专卖;

教育

8. 教育行业,学生只自付书本等资料费(不得营利),校服费,集体活动费,食宿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集体住宿按成人租房标准由学生分摊;

9. 废止伪政权长期实行的城乡和地区录取考生分数线不一的岐视性政策,一视同仁;

10. 公营教育机构教育工资及各项开支由政府预算支出,私营教育机构的各项开支由私营企业主支付,严禁一切教育机构营利。

11. 大型企业有巨额盈利的,必须优先投资教育,或资助社会慈善机构,放缓扩张规模,否则国家将征收巨额盈利税和财产税,投入福利保障事业;

医疗

12. 广泛建立社会医保体系,禁止医疗机构盲目扩张,浪费社会资源,抬高医疗成本,正常收入者,实行一卡通用;

13. 低收入者入院,院方不得拒绝,否则量刑治罪,造成死亡的以杀人罪论处,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医院应帮助无支付能力的患者向慈善,红十字会或政府申请支付医疗费;

14. 有能力支付医疗费而赖账者,直接从其账号划拨或财产抵押,并谴送劳动教养一段时间,对其进行不良纪录登记;

15. 医务公开,防止医疗机构诈领社会救济金和保险金;所有经营活动必须接受医监会的审核和评估,以及面对社会的质疑;

16. 药品生产,检测,试验,安全、疗效评估,药品的成本及交易,必须全程在药监会及社会的跟踪下进行,坚决打击暗中不法交易;

就业

17. 全面进行就业及失业人口登记,及时上报汇总,所有就业培训由政府根据经济规划负责进行;以利就业和经济平衡;

18. 凡失业者由企业及时上报,或个体工作者到政府登记,便于统一评估,规划培训;发放失业救济金;

19. 凡长期(一年以上)不登记的正常失业者(身体健康的懒汉),由政府强行收治劳教,开展公益活动,改正后,再回归社会参加工作,决不允许懒汉长期存在;

20. 产妇、哺乳期妇女、病患或家庭护理人员须到政府登记,通过审核,否则视作懒汉处理;

21. 政府就业培训后,负责安排学员实习,实习期间,学员按劳取酬,可低于职业正常工资水平,期满合格者,放归社会寻找工作;

22. 鼓励创业,培训后的个人创业者,可向政府申请贷款发展,政府经审核批准后,当实行优惠政策予以支持;

23. 长期失业的中高级人才,政府应重新测评或培训,再颁发资格证,并进行推荐,防止人才闲置和浪费;

环境保护

24. 燃油车:严禁家用汽车每户超过一部以上,企业商务和货运用车须让实际需求严格审批,公务员一律坐公交工具,自行备车的视为不良行为;偏远地区办事可申请专车接送;

25. 加大燃油税的征收比例,促使公民自觉弃车;公交车排放不达标不许上路;下级政府的环保机构直属上级管理,避免区域保护主义阻挠;

26.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开发清洁能源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辆,以适应民众的生活需要;

27. 重度污染企业,立即停产整顿,相关科研院所全力救治,治好后方可恢复运转;

28. 各科研院所深入社会各行各业及实体单位,以解决环境和产业相关难题为核心,否则当撤销毫无功效的工程院所等相关机构(基础理论和高科技研究的除外);

29. 大力开展西北部人造森林工程,森林归国家所有,管理权属开拓者;国家加大投入,以资金形式购买森林开拓者的造林成果;

30. 河流和湖泊的污染治理,由中央政府主持,各地环保机构实施治理,所花收费用由污染企业按产值分摊,生活污染治理费由政府承担,所有治污资金先由各地政府垫资,再由企业交纳,填补缺口;

31. 新企业或公益企事业运营前,必须通过环境审核,才能经营,否则不合格的一律查封整改;

32. 工业、建筑、医用、生活等垃圾、污水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达标后才能依法进入相应渠道回收利用;

二、民主政治纲领

1. 国家行政实行总统制,下设总理,宪法规定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各级政权机构也依次实行三权分立;军队职业化,不从属于任何党派;媒体独立于三权之外,由无党派人士经办;

2. 国家总统副总统由本国出身的政治家、思想家、哲学家出任,必须是本国领袖级人物;国家总统应具有崇高人格魅力,坚定的政治使命感和伟大的抱负;总统实行普选;任期五年,最多连任两届;宪法规定总统为三军总司令;

3. 总统府下设顾问委员会,情报委员会(可设国安局)

4. 总统负责提名空缺的大法官人选,由参议院表决批准;

5. 法官应严格遵守《法官法》;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自动接受各界人士的监督(法官系统的规范另择日起草)

6. 总理由实业界的精英担任,避免夸夸其谈的经院派、机关派政客攫取行政大权后,碌碌无为;总理人选由总统提名,经参众两院多数表决通过即可上任;代理职务不可超过三月;否则由参议院提名,两院表决通过;

7. 总统有权直接撤销总理职务,解散总理府,否决国会议案,强行解散国会并重新选举;如重新选举后的国会议案重获通过,则总统自动辞职;

8. 总理下设各部部长,部门设立根据国情定夺;由总统批准组建;总理有权直接撤销部长职务;或集体请辞;

9. 总统、总理等各级行政机构受国民委托,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力,管理国家公共大小事务;以促进国家文明、进步、民主、自由、人权、繁荣、安全为宗旨,总统还肩负向国际社会传播正义价值的崇高使命;

10. 总统、总理、部长依法定期到国会接受质询,还应就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应邀或主动到国会提供质询;

11. 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也由实业界精英担任;各地行政首长实行普选;各地只设议会一院,不分参众;

12. 国会分参众两院,参议院为精英政治代表,直接为总统出谋划策,并监督政府;参院议长由副总统兼任,提供财政、军事、外交等议案并进行表决,涉及国家机密的可进行秘密听证和表决;

13. 众议院为平民政治的代表,专管民生议案,决议案通过后,提交参议院表决,由总统签署成法令,由总理组织实施;

14. 参众两院均可提案弹劾总统、总理、独立大法官;罢免部长,参议院可设立独立检查官调查重要的案件;各级议会权力依次类推;

15. 国会和各级议会设立独立的选举委员会,以管理各种选举事务;

16. 总统国会选举与地方选举错开,以防国家权利轮换陷入真空;

17. 参议员任期五年,届数不限制;众议员任期三年,进行中期选举,届数不受限制;

18. 地方政府和议会帮助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并保护其正常运作;

19. 新闻媒体受宪法保护,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可以自由评价政府官员和议员的功过得失,政府不得打击报复;对人民个体的失实报道,则自负法律责任;

20. 任何政府官员、议员和法官不得干扰,阻止新闻媒体的采访,公权力人物可自由接受媒体的采访;

21. 政府,议会和司法机构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让人民大众有足够的知情权和对重大问题的监督权;

22. 任何媒体可有自己独立的价值取向和风格,但质疑,求证,真相应为共同的职业使命;

23. 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同时应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各级法令;

24. 公民享有言论、结社、出版自由,宪法赋予人民集会、罢工、游行、示威的权力;

25. 宪法赋予人民征名修改宪法和法律的权利;

26. 赋予人民司法陪审的权力,以保障公平、正义不受滞后的法律的约束;

27. 公民应严格遵守《枪支管理法》,对有良好操行纪录的成年公民,经严格审核后,国家允许其配备符合规定的枪支,以抵抗突如其来的各种侵害;

28. 公务机关依法办事,不得擅自私闯民宅,否则后果自负,公民有协助和配合公务机关处理各种事务的责任和义务;

三、正义自救纲领

1. 所有公民均负有铲除暴政的共同使命和责任,应共赴患难,不怕牺牲,拯救国家、民族、个人于水深火热之中,共建极赋生机的自由公正的民主政治;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美好愿望;

2. 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争取一切可以争取的队伍,以革命手段,推翻暴政,歼灭暴政所有官员,缉拿藏匿的各级各类贪党,彻底割除吸附于中华民族的巨大毒瘤,使国家、民族和自身获得新生,恢复健康机体,共建自由,民主,文明,进步、繁荣、强大的新中国;

3. 级别以上伪政府官员及其家属一律在审讯后集中处置,以便获取更多的资讯;如无资讯可获,立即斩首;

4. 伪政府企事业单位官员及其家属迅速缉获归案,在审讯后集中处置,以便获取更多的资讯;如无资讯可获,立即斩首;

5. 官商及其家属迅速缉获归案,在审讯后集中处置,以便获取更多的资讯;如无资讯可获,立即斩首;

6. 医疗机构官员及其家属迅速缉获归案,在审讯后集中处置,以便获取更多的资讯;如无资讯可获,立即斩首;

7. 凡开车恶意肇事、恶性医疗事故、强迁事故造成死人案等等不公案件,重审处置,凶手迅速处死;彻底告别权钱交易的伪司法体系;凡暴力残民致死案,欠下血债的,一并血债血还;

8. 伪政权机关雇佣的文人、走狗、鹰犬、军师及其家属一并捉拿归案,在审讯后集中处置,以便获取更多的资讯;如无资讯可获,立即斩首;

9. 凡媒体人员发表过保皇愚民作品者,一并捉拿归案,在审讯后集中处置,以便获取更多的资讯;如无资讯可获,立即斩首;共媒中反共人员除外;

10. 逐步缉捕共军官员,级别以上官员经审讯无误后,迅速处死;

11. 民间或国际社会须器官移植者,应及时登记,以便及早配型,移植器官;

12. 对于罪大恶极,血债累累的黑帮,恶霸和巨贪,一律灭门抄斩。

13. 积极开展全民大检举,大揭发,纠出潜藏的各类罪孽,让他们得到应有的下场;

14. 成立环球锄奸军团,开展旷日持久的环球缉贪锄奸活动,清缴赃款,铲除罪恶的余孽;

15. 清缴所有罪人的遗产,用于赈灾、扶贫、帮困,将财富归人民掌握;

16. 通过分阶段的逐次革命手段,将中国人口控制在十亿左右;以利中华民族轻装疾进,再创辉煌;

17. 在西部建立生产兵团营房,安置轻罪发配人员;所有被处斩罪人的家属,均发配到中国人口稀少的西部地区,进行劳改,集中管理;

18. 各地成立财产处置委员会,严格管理清缴的财产,同时置于各地人民的监督之下;防止新的腐败发生;

19. 暴力只针对人民公敌,包括处置新政权的腐败分子,对人民不可行使暴力活动,更不得滥用暴力;

20. 各地迅速成立民主过渡政府,将暴力置于民主政权的控制之下,防止暴力演变成新的暴政;

21. 民主过渡政府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推进公正的普选,负责推进辖区新的民主政府的组建,平稳移交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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