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4日星期日

张志新惨遭强暴凌迟割喉兽刑昭示:毛共不灭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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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志新(1930年12月5日-1975年4月4日),女,天津人,因在文化大革命中批评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和极左而成为著名的持异议人士[1]。她的监禁生涯从1969年到1975年一共持续了六年,直至被残酷处死[2]。她后被中共平反,并被追认为烈士。
   张志新并不是反共人士,相反,她是忠实的共产党员。她认为毛泽东违背了(她所理解的)马列主义。在监狱中,她仍然坚持自己是共产党员,这也就是她被追认为烈士的原因。[3]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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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平
   2 言论观点
   2.1 部分言论
   3 对张志新的争议性研究
   3.1 强暴说
   3.2 婚外情说
   4 注释与参考文献
   5 外部链接

   [编辑]生平
   张志新出生于天津的一个大学音乐教师家庭,父亲曾参加过辛亥革命。
   1950年于天津市第一女子中学(现天津市海河中学)毕业,到天津师范学院教育系学习。朝鲜战争爆发后,她正在河北师范学院读书。张志新响应中共“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进入军事干部学校学习。
   195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作时认识后来的丈夫曾真。1951年1月,部队急需俄语翻译,张志新被从部队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学习俄语。
   1952年提前毕业,在该校俄语系资料室工作。那时,曾真任人大哲学系团委书记。1955年国庆,他们喜结连理。195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他们夫妻同时被调往沈阳工作,均为中共辽宁省委机关干部。他们育有两子女。张志新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分子”时,女儿曾林林12岁,儿子曾彤彤3岁。
   1969年9月18日,张志新因反革命罪名被捕。之后张志新写下遗书,准备自杀。被发现后,严加监视,并召开批斗会,批判她“以死向党示威对抗运动”。法院下达的离婚判决书送到监狱,张志新平静地说:“离不离婚,对我来说已没有什么意义了。” [4]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谢越1979年接受陈禹山采访时回忆:省高院军管会把张志新案首先给一处副处长高振忠审。高振忠认为“毛主席指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张志新是动口不动手的,不搞破坏的。在组织会议上,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构成犯罪吗?要判张志新劳改。”他考虑判两年以上有期徒刑,经研究得到认可,誊抄审判意见稿时把刑期改为15年。但是张志新在关押期间谩骂监狱长。喊出“打倒毛泽东”的反动口号。此事惊动了辽宁省最高负责人、沈阳军区司令员陈锡联,陈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改判张志新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1973年11月16日,犯人参加一次批林批孔大会,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此时精神已失常的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 因此被认定“仍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被提请加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975年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审批张志新案件。出席这次会议的有毛远新等17人。会上,蔡文林作了《关于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会议中毛远新发表了他的意见说,“在服刑期间,这么嚣张,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
   1975年2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给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你院报省审批的张志新现行反革命一案,于1975年2月26日经省委批准处张犯死刑,立即执行。希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给我们。”
   3月6日,监狱有人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问题,并向上级报告。3月19日,上级批示:“洪××同志不考虑,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按省委批示执行。”张志新在行刑前经过多日“小号”(一种只能坐,不能躺卧的特小牢笼)的折磨,已经被逼疯,用馒头沾着经血吃,坐在大小便里。
   张志新于1975年4月4日在沈阳市东陵区大洼刑场被执行死刑。另外一名表达赞同张志新言论的党员被判处18年监禁。
   1979年3月,中共辽宁省委(时任仲夷为第一书记)为她平反,并追认为烈士。[5]
   [编辑]言论观点
   [编辑]部分言论
   过去十年,有人看我们现在和党的领袖的关系,就像我们现在看以前的人信神信鬼一样可笑,像神话一样不可理解。无论谁都不能例外,不能把个人凌驾于党之上。对谁也不能搞个人崇拜。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毛主席也有错误……[6]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以来,及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前的各个历史阶段中,毛主席坚持了正确路线。尤其是,1935年遵义会议以后,树立了毛主席在党内的领导地位,结束了第三次“左”倾路线在党中央的统治,在最危急的关头挽救了党。毛主席在党的历史发展中的丰功伟绩是不容否定的。但我认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毛主席也有错误。集中表现于大跃进以来,不能遵照客观规律,在一些问题上超越了客观条件和可能,只强调了不断革命论,而忽视了革命发展阶段论,使得革命和建设出现了问题、缺点和错误。集中反映在三年困难时期的一些问题上,也就是三面红旗的问题上。”
   对“三忠于”、跳“忠字舞”,她说:“过去封建社会讲忠,现在搞这个干什么!搞这玩意干什么!再过几十年的人看我们现在和党的领袖的关系,就像我们现在看从前的人信神信鬼一样不可理解。”“无论谁都不能例外,不能把个人凌驾于党之上。”“对谁也不能搞个人崇拜。”[7]
   [编辑]对张志新的争议性研究
   [编辑]强暴说
   据称,张在监狱时曾受到非人虐待甚至强暴。[3] 1969年9月24日,张志新被捕入狱,先判处无期徒刑,后改判死刑。在狱中被背着18斤背铐,拖着脚镣,多次被打,头发几乎被拔光;又被人强奸、轮奸无数次;在一个仅能坐立的小牢笼里精神崩溃。在临刑前的1975年4月4日上午10时12分,被几个大汉按倒在地,在颈背垫上一块砖头,不麻醉不消毒,用普通刀子割断喉管。她在痛苦中咬断了自己的舌头。一个女管教员同时惨叫一声,昏厥在地。
   [编辑]婚外情说
   有言论表示,张之所以在狱中做出反常言论,自杀前的家书中还称“毛主席万岁”,到后来“油炸毛泽东”,是由她多次与文艺界以及党校教员婚外情甚至有私生子引起,在狱中内疚只想自杀。甚至从张志新档案中的家书中对丈夫忏悔“十几年我对你没疼没爱,犯过的错误已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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