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3日星期四

关于民主后中华人民能尽快拥枪自卫的构想

最近美国发生了一起枪击国会议员的暴力事件,这起枪击事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民主的效率太低,正义也受到公民怀疑,于是人民的枪声对此给出了有力的警示。同时还说明,过分的允许人民使用枪支也是一种危险,毕竟普通人不会去探求精深的大哲理,极度的不满就会引发零容忍惨剧,会导致滥杀无辜的事件发生。

如何既能让人民行使自卫权,又能控制恶性攻击行为,是民主政治要解决的一门课题。我认为光有前期审核和事后法律制裁是不行的,还要控制枪支使用过程的合理性。

中华民族如果实行了民主,人民也会希望尽快拥有武力自卫的权力,以保证在正义到来之前或司法不作为或乱作为,公民的权益不受突然的侵害,就必须在第一时间得到自卫权。那么基层民间自卫组织的保管和放发枪支就显得非常重要了。经初步设想,我提出一个制止伤害无辜和合理自卫的两者兼顾的办法,具体如下:

第一, 枪支由民间自卫组织集中管理——相当于中共的民兵组织,只不过此时民兵组织不受任何行政机构和党派组织的影响。完全属于民间自卫团体,个人用枪自卫,须经该管理机构辩论,行使批准或否决权。

第二, 这个组织必须能够认定村民个体自卫的正义性与合理性。

第三, 这个基层民间枪支管理组织必须经过基层司法程序的审核,以确保其辨别是非的能力,足以胜任其对枪支的合理支配。

第四, 如果公民个体因某事必须持枪自卫,则提前申请批准后,及时发枪给予支持,如果单个能力不足以自卫,则可行使集体自卫权力,以保障社会正义。否则该组织则行使否决发放枪支给个人的权力。

第五, 个人持枪后,如行使非自卫性攻击行为或他人滥用的行为,则本人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六, 对公民个人毫无预兆的突发性侵害,民间枪支管理机构则无法保证,必须允许公民采用近距离防身武器进行日常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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