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星期六

中华民主正义党组织原则

中华民主正义党组织原则


1、服从原则:

1)工作尽职守责,服从指挥安排,对上级工作安排有争议时须以服从为前提,但事后可提出申诉;当个人意见未获采纳前,不得有意阻挠组织正常运作;

2)执行工作任务时不得畏难不前,借故回避或相互推诿,组织任务就是命令,无时间规定,经通知后应立即执行任务;

2、程序原则:下级应尊重上级,上级应关爱下级,各种报告须依照管理层次和工作顺序逐级呈报,不可越级(紧急情况下主管不在例外,但事后须向直接主管报告)

3、指挥原则:

1)、一个上级原则;上对下可以越级检查,不应越级指挥(紧急情况下级不在或不能胜任时,可临时指挥,事后通报下级);下对上可以越级申诉,不可越级报告(越级申诉慎用);

2)、临时检调人员只有检查权,建议权,没有处理权。

3)、领导人员经批准离岗,应找人代管,以免造成权力真空;

4、责权一致的原则:

(1)、安排职位时,应注重权责相配,对等一致原则;

(2)、处理问题执行者承担直接责任,上级承担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大于领导责任。

(3)、部门与部门之间是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的关系。

5、团队原则:个人服从团队,部门服从整体,小局服从大局,下级服从上级。

6、保密原则:党的所有保密守则,包括机密文件、会议、决策、计划、任务、行动、人员、代号不得打探,偷窥,更不得向机要人员泄露。

7、议事原则:

1)不能议而不决,流于形式,应注重会议效率,防止开无效会议;部门会议不能开成全局会,全局会议不能部门化,扯皮化;

2)会议途中,应自控音频工具设备至无声状态;议程中尊重主持人及发言人,不随意插话,抢话,有事先举手或以纸条传递,同时各自做好会议纪录;

3) 鼓励采取头脑风暴法议事,提倡民主讨论,只能针对观点,不可指向个人;

4)召开会议要事前通知,做好准备,会前沟通;开会时主持人应把握主题,充分协商,广泛合议,达成决议,做好会议记录,整理成文,传达至相关部门;

5)会议未达成之目标或出现的争议,及未行文之决定,不得会外传播;也不可用未经采纳的个人之主张影响群体,做出与组织相背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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