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3日星期一

曾霞敏声明:揭露中共最大特务的第一功臣是赵岩同志


   王一鸣转载按语:谍案正在审理,谍情正在延烧,更多截图请看相关网页——中国茉莉花行动部落http://jasmine-action.blogspot.com/2011/12/1.html
   
曾霞敏声明:揭露中共最大特务的第一功臣是赵岩同志

  
    自2011年8月初开始,我就开始在网络上公开揭露中共驻北美的最大特务头子唐宇华以及中共前警察赵岩同志,我还将揭露唐宇华和赵岩同志的文章交到FBI、美国国会、国土安全局、移民局、美国国务院、美国国防部,等等相关机构。此后,赵岩同志就发动不明真相的人对我进行威胁、恐吓、骚扰。2011年12月6日,各大新闻媒体纷纷报道唐宇华被美国FBI逮捕,并有可能判处最高刑期50年。这真是大快人心,大得人心,众多热爱民主自由的人们无不欢欣鼓舞。但是,那些同唐宇华关系暧昧的某些人,却如坐针毡,惶惶如丧家之犬,唯恐唐宇华在狱中向FBI全盘托出这些人的真实身份。
    自我揭露唐宇华以来,这些人先是在网上对我进行围攻谩骂,说我诽谤唐宇华和赵岩,赵岩同志还口口声声要联合唐宇华控告我诽谤罪,说我诽谤中国记者、诽谤纽约时报记者,等等。
    唐宇华被逮捕后,赵岩同志又变换策略,转而攻击我对唐宇华的揭露是文不对题,说FBI抓捕唐宇华的罪名是行贿,而不是我揭露的中共驻北美最大特务,进而赵岩同志硬说我是“贪天之功为己有”。
    我感觉赵岩同志这个所谓的纽约时报记者都没有看懂我的文章,就对我乱扣帽子。我的文章只是说我揭露唐宇华在先,FBI抓捕唐宇华在后。我并未说明就是因我的揭露和举报,FBI就按照我的指令去抓捕了唐宇华。从这个意义上说,FBI抓捕唐宇华是正如小乔女士所说,是跟我一毛钱的关系都木有!
    相反,在我的举报信里,我一再说明,是赵岩同志对我透露说“唐宇华实际上是中共派驻北美的最大国安头子,是从一个人民日报记者手里接任这个桂冠的,唐宇华写的内参是直接送达胡锦涛和政治局常委,胡燕的问题就是因为唐宇华写了内参,才获得圆满解决的。”在这里,我分明讲明赵岩是揭露唐宇华的头号功臣。如果没有赵岩的重大泄密,我这个“刚来美国半年的小女子”,即便是有福尔摩斯的本领,也无论如何见不到唐宇华这个高官的,即便是有孙悟空的火眼金睛,也无法识别唐宇华是中共特务的,而且是最大特务头子的。我哪里敢“贪天之功为己有”啊?我都一向是借赵岩的嘴巴说出唐宇华是大特务的。
    赵岩在看到我在8月份写的揭露唐宇华的文章后,还特意来质问我说:“人家唐宇华是记者,收集情报是他的职责。我把他引见给你,是要帮你写内参,帮你解决问题。现在你把他的名片给公开了,那不是让FBI去抓他吗?还让他如何在美国工作?人家想见你,是为了帮助你,你现在不是出卖朋友吗?”
    我必须承认,揭露唐宇华并导致唐宇华被FBI逮捕的头号功臣是赵岩,我不过将赵岩的话在网络上公布了几次而已。如果说是泄漏国家机密,那也是赵岩这个前中共警察泄漏了这个重大国家机密,我这个从来未进入国家保密机构的小女子,是无论如何不了解这类重大机密的,即便是偶尔从赵岩那里了解了一些重大机密,我也没有为国家保密的义务。即便是造谣,那也是赵岩首先在造谣,我不过是传播谣言者。如果没有赵岩同志的隆重大力引荐,我无论如何也无缘同唐宇华同志见面的,唐宇华同志就能够为我党长期潜伏在敌人心脏里,永远也不会被FBI逮捕法办!
    至于说FBI是以行贿罪逮捕唐宇华,而不是赵岩所说的“北美最大特务”的间谍罪来逮捕唐宇华,我相信那是FBI要逮捕唐宇华的一个技术手段而已,那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如果FBI不认定唐宇华是中共特务,那就不会首先通报中共有关机构。而且如果FBI是看钱多少来下网下笊篱,大可不必去逮捕一个行贿10万美金的文汇报记者,而应该逮捕另一个被赵岩揭露的中国亿万富翁张宏伟。这点道理,连我这个连一个村官都告不倒的人都懂,赵岩你这个中共警察、纽约时报前记者就如何看不懂哪?因此,您也就不必太谦虚啦,您就将这个“揭露中共头号特务头子”的天功贪为己有罢,这个头衔非你莫属!您就笑纳罢,不要再扣在我头上啦。那些发誓要为唐宇华同志报仇雪恨的同志们,可千万要拿赵岩同志试问哟,可千万千万不要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啦。
    赵岩同志不仅泄漏了唐宇华是中共驻北美头子这个重大机密,而且还四处散布“冯东海是中共国安负责东南亚事务的最大头子”这个重大机密。可惜啊,冯东海在阴谋构陷王炳章、张宏宝、彭明等人之后,光荣完成使命,早已回国高就,否则,也必将在赵岩的揭露下,成为FBI的瓮中之鳖啦。但无论如何,因为赵岩的揭露或泄密,冯东海这个中共国安在东南亚地区的特务头子是再也不敢进入美国啦。建议冯东海同志一定要向国安部举报赵岩同志严重违反纪律,泄漏重大国家机密,再次以泄密罪来逮捕赵岩同志,这次,可千万不要再用诈骗罪的罪名来整治赵岩哟。贵党可不同FBI,非得要搞这套技术处理,应该是敢做敢当,是泄密就是泄密,用不着换个经济罪名。
    可见,赵岩同志在揭露中共特务方面,那是FBI的头等功臣,那简直就是FBI或CIA在中共国安里的卧底奸细和線民,就其历史性创造性功绩,着实应该授予诺贝尔河蟹奖!
    可是,我倒有一事不明,你赵岩同志如何就能像齐天大圣一样地火眼金睛,一眼就看穿唐宇华是中共最大特务头子哪?你赵岩从未见过冯东海同志,您又是如何知道冯东海是国安部在深圳的大头子啊?难道您是他们的同事或上级?
    赵岩同志,您是我党培养多年的人民警察,又是纽约时报大记者,是中国问题著名专家,是您所说的“专业维权人士”。看看您下面的一些脏贴,我都不好意思看下去,真为您脸红。您除了能象您家乡的那些东北老娘们那样骂街骂人,难道您就不能象一个真正的记者那样用些文明语言么?即便能象贵党五毛那样只是造谣污蔑,不说脏话你就活不成么?再看看你召来的那些手下,什么密西根小警察,那只会跟你一样地性骚扰;什么沈佩兰、金月花,那简直就被你教化成了东北老娘们,真不象上海女人;什么张兆林,那简直就跟你一样地是东北大流氓啦!你看你,真给纽约时报丢脸,都把这些性本善的老实人领到沟里啦。那还如何完成党交给的统战任务啊,又如何能长期潜伏在敌人心脏啊!
    ----------------------------曾霞敏2011年12月9日----------------------------下面这个图片是赵岩同志在我举报唐宇华之后,为了营救唐宇华,多次在公共网络上对我进行威胁、谩骂、围攻。
   
    下面这个图片是赵岩同志在唐宇华被捕后,一再撇清他跟唐宇华的关系,还说唐宇华只是经济犯罪,不是我所揭露的特务,因而,楞说我的举报不实,是我贪天之功为己有。
   
   
    下面这个图片赵岩反复提到什么博讯“铁勋”,提到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等等。我根本就不认识刘志军,根本就不曾揭露过刘志军。真是莫名其妙。我上网查了一下,方才知道这个“铁勋”原来就是赵岩同志啊。正如赵岩所说,我是个连个村官都搞不定的小女子,我如何告倒刘志军啊?又是想让我贪天之功为己有罢?我才不上圈套哪。您还是自己笑纳罢。而且,我还查出来,您还是搞掉江泽民的第一功臣,您还因此坐了三年牢狱,尽管没人看到你是在哪里坐牢,或是到哪里培训修养。尽管最后是以你诈骗中国访民5万元人民币的诈骗罪给你定罪。真是祝贺您,您是大难不死,必有后福。您是当朝皇帝胡锦涛和太上皇江泽民之间生死搏斗的胜负手,那可是死罪。您是被谁给刀下留人的?放心,你的这个用头颅换来的头功,是没有人能够贪天之功为己有的。
   
   
    下面的图片是张兆林先生为赵岩帮腔的文章。这篇文章通篇都是中共宣传部的大批判口气,或者就是中共发言人姜瑜的口头禅。如果这不是张兆林先生本人的记录,我向张兆林先生道歉。
   
   
    下面是某些人使用《联合国上访抗议协调处》的名义或IP来公开或匿名对我进行长期辱骂。我一直不予回应。我知道使用这些IP的人都是谁,我一直给他们留情面,只是请你们不要太过份,到此为止。这里,《联合国上访抗议协调处》还一直未经我同意,就将我的名字列入其中。请使用这个ID的人立即将我的名字去掉。同时,我也知道,至少胡燕、孙俊武、张向阳、杨律等人都同我一样,未经本人同意,就被那两个人擅自将名字列入其中。我郑重请这样滥用他人名字的人,注意你们的操守,遵守起码的道德规范。
   
    下面是张兆林几次非要同我网上对话的截屏。
   
    Posted by 黑珍珠 at 11:46 PM Email ThisBlogThis!Share to TwitterShare to Facebook

曾霞敏关于《博讯》声明的简短声明http://jasmine-action.blogspot...

下面的图片是《博讯》发的声明,指责我造谣(注:指唐和赵是博讯神秘金主)。请《博讯》注意,我在文章中凡是有关《博讯》的言论都是引用唐宇华和赵岩的言论,我也认为唐宇华和赵岩是以此来诽谤《博讯》和《参与》,挑拨离间《博讯》在中国访民心中的崇高地位。我那些话明显是在说这是唐宇华和赵岩的惯用伎俩。我还引用唐宇华诽谤法轮功的言论,难道法轮功会因此就控告我是对法轮功造谣诽谤么?如果《博讯》果真想告,我支持《博讯》去控告唐宇华和赵岩,我愿意作为证人到庭作证。

到博讯网站随便搜索一下,看看博讯有多少是造谣曾霞敏的文章。下面就给出一篇博讯今天刚刚发布的一篇冤民大同盟总干事张兆林致曾霞敏的一封公开信。看看这篇文章中有多少是对曾霞敏进行造谣诬陷,我就不一一指出了。

博讯作为一个严肃的中文网站,竟有这许多攻击我本人的文章,不无聊吗?我还有博讯版主韦石在公共聊天室里污蔑我“写了许多不伦不类的文章”记录。我招你惹你《博讯》啦?就因为我不愿搬到韦石的朋友赵岩家里去住,韦石就要污蔑我是不伦不类吗?

念《博讯》也曾经发过我的许多文章,同时,我尊重《博讯》的言论自由,有诽谤造谣我本人的权利,我就暂不追究《博讯》对我本人造谣诬陷的法律责任。可你们也不能如此贼喊捉贼呀,更不能动用《博讯》网站在中国访民中的巨大影响力,对我群起攻击谩骂呀。不可太过份哟。

曾霞敏
201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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