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日星期六

民主革命激励政策之一:灭一家共官或官商得一套房子

民主革命激励政策之一:灭一家共官或官商得一套房子




为了坚定不移地充分依靠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贫苦人民的民主革命决心与斗志,迅速壮大革命队伍力量,多快好省地创建民主新中华,同时减轻民主革命资金严重匮乏的压力,本思想家提出:凡贫苦人民灭一家共官或官商,得其一套房子。

政策可行性论证:目前3000以上万贪官污吏及其官商家集团,至少窃据了3亿套以上的房产,其中包括他们自己的私房:住房,别墅,二奶房,情人房,父母、兄弟、姐妹、亲属的房屋;还有庞大的党政办公娱乐场所:办公写字楼,宾馆,酒店,活动中心,桑拿按摩院,疗养度假胜地,空置的房地产楼宇等等;直接导致占人口总量30%以上的贫困户无房无产,这其中就包括三亿左右的毕业生大军,光棍男女,流离失所的城市人,二代三代外来务工人员,城乡赤贫户,他们均成了无房户,在各地租住着大量的民房和窝棚,一些人还流落街头和乡村,贫困交加而死。

这些活着的穷人对“窝”的需要极为迫切,长期生活在焦虑和绝望当中,他们灭贪除暴的愿望最为强烈,但苦于对“革命合法性”的迷惘,及民主革命房产政策的不确定性,所以处于蛰伏之中,这种状况我们应当及时洞察,顺应人民的强烈愿望,早日采取激励与保护政策,必定会催生出民主革命的高潮和成功。

现在民主阵线还停留在口水和内部的混战之中,各自为战,不能迅速转化为有效的战斗力。这与中共一贯的渗透与分化不无关系,最重要是的民阵没有重视自我检讨和厘清思路,设置并划分出有效的运行机构——指挥机构,政策机构,理论机构,行动机构,监察机构,反渗透审查机构,安全机构等等,所以民阵目前还如同国内一样,只是一股民意力量。所以我呼吁民阵应当成立和运作功能完备的大本营机构,以摆脱目前一团乱麻的困境,更便于民主革命人民找到自己的归属。

在机构没有成立之前,我先谈谈一下民主革命的大众激励政策,仅供民主革命作政策研究——具体激励机制如下:

1、 本激励政策只限于没有住房的穷苦人民,凡有房者不得参与占房。

2、 本激励政策只限于以灭官家和官商为手段,以占住房为目的,庭院、田地、广场、契约等非住房物资和证件不在占据之列,但应有义务保全备查。

3、 限每家只能占据一套,每个单身可占一套,但结婚后两人只能享有一套,多余的理应清退,由民主政府集中分配。

4、 凡灭官商前应搜集大量实证和事证并保全,辩明性质,以免冤杀,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5、 凡灭官家或官商所附住房以外财产,不得以任何形式藏匿、破坏、销毁、私分、变卖、赠与或转让,以防产生新的腐败。

6、 灭官家或官商所得现钞,不视为财产,除量少的自用于生活之外,量大者应救济其它穷人,民主政府自颁发新的货币时自动作废。

7、 金银珠宝、文物古董、民众文化等物质财富及非物质则视为人民公共财产,应妥善保存,待民主政府鉴定处理。

8、 不论以单独、或以家庭为单位、或以互助组形式灭官家或官商占住房,均视为自愿行动。

9、 灭官家或官商成功占房后,当保留自身原户籍证明,及原共官家或官商家的有关资证,以便革命成功后查证。

10、 凡不能证明其灭官家或官商之功劳者,及无被占官商之房屋证明者,视为不合法占有,由民主政府裁定。

11、 凡参与组织灭官家或官商并有斩获者,却没占住房的,组织应协助其获得住房。

12、 凡未参与灭官家或官商或者没斩获者不得享有房户,待民主政府成立后安置。

13、 凡一户单独灭官家或官商斩获大量房子,原则上只能占据一套,其余应吸纳无房穷人占据,同时敦促其杀官立功,并予以记录;否则视为不合法占有,由民主政府收回处理。

14、 没有功劳的穷人占房后,必须参与其它灭官家或官商行动,并有斩获才能合法拥有现占的住房,并保全立功证明,否则其住房被视为不合法占有。

15、 为防止中共反扑,所有杀官家和官商的穷人应成立分级指挥机构,各指挥机构应随时联络,统一规划,协调作战,联合行动,保护自身利益,组织成员应当勇于献身,不怕牺牲。

16、 不断吸纳灭官家官商之成员,壮大民主革命力量,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协助成员灭官家或官商成功,早日获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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