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6日星期四

巴东轮奸刚被掩盖,法院强暴接力上演!

巴东轮奸刚被掩盖,法院强暴接力上演!


邓玉娇除暴事件中的轮奸真相,经过中共中殃在巴东县密锣紧鼓的威逼利诱下,暂时被强行掩盖了,但是中共对全国各族人民的强奸并没有因此消停;2009年6月16日,各地媒体纷纷报道了中共法院对英雄邓玉娇的一审判决书内容,再一次暴露中共以另类方式强奸全国人民的兽性,现摘录部分电视播报的判决内容(可能不准确),以供各位品评——

“邓大贵等三人从洗衣房追至KTV包房,是因为他们看上了邓玉娇(为中共兽行编造谎言开脱罪行,矢口否认轮奸犯罪);

“邓大贵等人用钞票敲打邓玉娇头部,要其进行‘特殊服务’,玉娇不从,邓大贵等人遂将其推倒在沙发上,玉娇挣扎站起来;邓大贵等人再推倒玉娇至沙发上,邓怒起,遂挥刀乱刺,邓颈臂胸等处连中四刀,送医抢救无效暴毙;混战中,(另一淫匪)黄某亦不幸被刺中手臂;
“邓玉娇因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最早是以故意杀人罪公诉),因其具有自首和坦白情节,又具限制性刑事责任能力(即严重心理障碍),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共媒报道,对于中共委派给邓玉娇的官方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辩护,即中共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对侵犯自身的绑架勒索,强奸,杀人等严重暴力行为,采用非限制性防卫手段,均不视为防卫过当;但中共法院不予采纳。
从中共法院的判决书,我们可以看到,哪怕放了录像给人看中共罪证,哪怕全国人民都判其死罪,它也会死不承认其罪行,因为它们极其善于耍赖:不由你不服,在此案中,一是中共官员并没有强暴或企图强奸邓玉娇,哪怕是钞票击头,强拉硬扯,它也不算暴力轮奸的罪行,只是“看上她”罢了;二是,邓玉娇反抗,不是因为邓大贵等人强行揽入怀中才可能短兵相接的,中共硬要说是飞刀夺命;三是邓玉娇的英雄壮举是严重心理障碍下的故意伤人(正常意志的人很可能就屈从其淫欲了,邓玉娇是不正常,而非抗暴)。四是,邓玉娇的报案求救被篡改为自首;第五,唯有认定邓玉娇有精神病,才能无罪释放,以平息国人的怒火,所以是不得已而为之。
如此胆大妄为地强奸全中国人民的智慧,连中共媒体人也感觉大脑受到了侮辱,他们忍不住拍案而起,浙江经视评论员舒中胜斗胆说:法院说“看上了”是指看上了什么?而不是暴力胁迫卖淫?囚禁时五花大绑,当初还企图以故意杀人提起公诉,公安法院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怎么判就怎么判,什么都可以操办,他最后说,什么时候司法独立了,那才会有公正判决的可能!
我们不妨回顾邓玉娇被囚禁后,中共闭门操作的全过程:一是控制了邓家父母,二是在夏霖发现证据后,立即迫使邓母销毁了保留罪证的内衣内裤;三是迫使邓家赶跑了自已委托的夏霖律师;四是迅速砍断了邓贵大为县府拉皮条信息,以砍头威胁知情人,逼其封嘴;五是殴打和清退外来声援人员,封锁巴东县境;六是最初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和囚禁灌药毒害邓玉娇大脑。
可以说邓玉娇这次能全身而退,凯旋归来,是非常幸运的;如果没有全国各族人民的不断怒吼,没有广大网民紧追不舍的炮轰,没有各地声援团前赴后继地火速赶赴巴东,邓玉娇的最终结局将和英雄杨佳一样,英勇就义!玉娇妹妹根本不可能被血共无条件释放!
连俯卧撑、躲猫猫、心脏病、恶梦死、畏罪自杀……等等死法都公然以强奸人民大脑的水准捏造出来,在伪公安的胁迫下,你邓玉娇被轮奸有谁敢于作证,谁能证明你在反抗轮奸,你邓玉娇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公检法要做的就是销毁一切对英雄有利的供词和证据;公堂之上,连官方安插的律师的无罪辩护都可以不理!还有什么不能枉判?
中共暴力机关,任何时候都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同样在审判抗日反奸的邓玉娇案件中,伪共司法丝毫不掩饰其邪恶本质:那就是不顾一切地搬弄是非,迫害正义,压制正气,诬蔑和抹黑中国人民可歌可泣的一切英雄壮举,最后以中殃王朝最高指示为标准,罪名化人民的一切反抗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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