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6日星期四

汉奸辨——人权究竟摆在什么位置?

汉奸辨——人权究竟摆在什么位置?

清人于《汉奸辨》有云:中国汉初,力防边患,北鄙诸胡日渐构兵。双方处于战争状态,是故汉朝之叛贼,定为汉奸也。汉奸一词当起于汉朝,但不断改朝换姓,“汉奸”就不便再叫下去了。既然“汉奸”一词始于汉朝,其始祖如此说来好象非李陵莫属。

马悲鸣先生在《汉奸论》中,试图解决汉奸定义模糊这个老大难题,给出一个汉奸的定义:“在宣战之后,签署停战协议之前,如有助敌者,才能说成汉奸”。我想简单地讲,原始讲义就是战争时出卖大汉民族利益的人叫汉奸,尽管有内奸,叛徒,间谍等各种称谓,均属一类。

马先生的汉奸定义现在用于西方国家是没有问题的,谁为中国政府在对外宣战后的敌国做事,谁就是汉奸。今天想为汪精卫、周作人之流翻案恐怕是很难的,原因之一就是日本人现在仍不属于“中华民族”。
可是一旦用于中国历史,就出现大问题。历史上中国政府除了在甲午战争、八国联军、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正式对外宣战以外,其它的对外战争,包括中国成为战胜国的抗日战争,中国政府均没有正式对外宣战。是不是这些人通敌了就不能叫做“汉奸”呢?而中国历代的战争思想,基本都是秉承《孙子》的“兵者诡道也”的学术观点,对敌作战从来不当面宣布,只是内部誓师,只做不说。
随着时代的变迁,汉奸一词现在也失去了合理性,定义也非常狭隘。历史上的秦桧,洪承畴,吴三桂,都通敌卖国,但最后这些敌国都融进了中国,现在五十六个民族更是成了一家人,再这么说,有点不合时宜,还有分裂祖国之嫌。
究竟何为“奸”也?——就是残忍狡诈的大坏蛋!就是专门损人利己,无恶不作,吃里扒外的大坏蛋!他干的坏事包括价值观方面:破坏情感、道德、名声、诉求;另外出卖物质利益,大到国土;出卖政治权利,还包括生存权、自由权、民主权,大到杀人放火,生灵涂炭,种族灭绝;按照这个新观点,那么孟子的定义还是比较准确,叫“奸贼”,就是出卖东西给外人或专门坑害自己人的都是如此定论。
我们如此定义“奸”者,则相当好理解了——与婚姻之外的人上床叫通奸,暗通团队之外的敌人叫内奸,出卖汉族利益的人叫汉奸,出卖王朝利益的人叫朝奸、而出卖国土资源的人则叫卖国贼,出卖国家利益的人叫国奸,出卖中华民族利益的人叫华奸,专事镇压国内百姓的暴君叫国贼……这么说来,一个比一个危害更大!
然而:“华奸、国贼”是不是就十恶不赦了呢?让我们来看看一种更有意思的“逆向思维”——
这种逆向思维认为:清官比贪官更坏。因为清官使得统治阶级延年益寿,贪官却为统治阶级挖墓掘坟。按照这种思想进行推论,林则徐比李鸿章更坏,因为正气浩然的林则徐为压迫汉人的满人统治者延年益寿,而卖国的李鸿章却在为满人统治者们挖墓掘坟。似乎这种观点也有道理,如果清代都是象林则徐那样的忠臣,大概今天我们还梳着大鞭子,跪在满族皇帝面前山呼万岁呢。也许有人会说:没有李鸿章等人的卖国,满人政权哪能这么快倒台?说不定李鸿章内心里对汉人的热爱程度,要远远超过林则徐,可惜汉人们不识李鸿章的苦心,不理解他出卖满族压迫者利益的“曲线救汉”行为!——人们被这种所谓的逆向思维弄得晕头转向!
李鸿章向日俄出卖国土事实确凿,外交史书上说,他还在出卖前十年就收了俄罗斯的百万银票,并且是分期付款!这也不算卖国贼?俄罗斯人强逼大清外交官曾纪泽那么多次都没有成功啊!可李鸿章大人就办到了!2003年中国与俄罗斯签订的东北划界条约更是理直气壮哪——俄罗斯有强大的核武器,我们要土地,就要战争,而我们打得赢人家吗?于是应把一直没有承认的国地让给实际控制者!但我们解释不通为什么对弱小得多的印度、塔吉克斯坦,日本,缅甸也要割让土地呢?
中国通敌者多矣,抗日战争时期据说有几百万日伪军哪,都是中国人,并且比国民政府的正规军还多!难道就中国人孬种特别多?
我曾经认为,中国人B型血太多,意志薄弱,所以容易投降通敌,然而情况并非如此;在西方战争中,有一种观点,在作战部队最后努力失败之后,面临着覆灭的危险,军人可以向敌人投降,不能算叛国。朝鲜战场就有大批英国和美国军队主动投降中国军队的,他们是为了保存自己。这就是战争理义,不能让子弟兵在取胜无望的情况下送死,同样中国军队在这场战争中也有不少被俘的。
按照西方人的逻辑,我们推而广之——有人从战争一开始就预见到了劣势,明知不可为而要为之,是不是不智呢?应不应该早点投敌呢?但我个人认为,好歹要作一番殊死搏斗,这是职业道德,即使投降后也能为敌人所尊重;人不能做没有脊梁骨的懦夫,否则任何时候都会被人鄙视!
现在没有多少人能对战场上投降的举动进行是非功过判别。抗日战争时的“汉奸”们更是软蛋,很早就丢掉了民族气节,还没相抗就投奔了日本人!有人用战争正义与非正义来解释叛国问题,那么历史上的那些兼并战争哪个又是正义的?形势比人强哪!俄罗斯辽阔的国土就是如此兼并得来的,俄罗斯、加拿大、中国、美国、巴西、澳大利亚这些大国是不是都带着侵略扩张的原罪呢?都应不应去爱国呢?都可不可以选择顺从强者而抛弃弱者呢?
如当中华民族融入了世界,消除了国界,“华奸”者还算不算叛国呢?或者如果美国俄罗斯都消除了国界、世界都融为一体了,那些曾经的叛国者,还要不要受到惩罚呢?
如此说来,我们好像陷入了政治思维的混乱泥沼之中,不知道谁对谁错:那些所谓通奸,内奸,汉奸,朝奸、卖国贼,国奸,华奸、俄奸,美奸者都只是变化之称谓,它们是不是罪名呢?
我们只能以人权为标准衡量。奸贼之罪,只看有没有实质性贼害他人人权,就可以得出结论。投降可以,没有反戈一击去贼害人民者,并未构成国奸罪,若倒戈相向残害百姓,那就是奸贼!
从这个意义上,汉朝的李陵不是奸贼,他始终不肯反过来危害汉民;主和派不算叛国,只是主张和平,他们并没有投敌,没有带敌人来屠民,但客观上为谁利用,很难说得清楚,大家都有喘息之机,都可以择机再战,秦桧等人帮了谁,还不好界定;永远不可能翻案的是:贪官就是奸贼!日伪军绝对是叛国贼!出卖国土的李鸿章绝对是卖国贼!腐败清廷绝对是国贼!替强盗助阵的而屠杀人民者都是奸人!独夫民贼更是奸贼!倒向独裁政权怀抱而贼害人民的更是奸贼!出卖人民国土资源的人更是奸贼!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专门对军队阵前倒戈的行为作一番定论。军队是国家机器,统治阶级的工具,国家的实质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马克思语);所谓“人民军队”,那是骗人的鬼话,人民是被统治阶级,而军队则属于统治阶级;军队不仅枪口对外,而且枪口还对内,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稳定;名将岳飞就镇压过洞庭湖的杨幺起义;那么军队叛变倒戈就是军事事变,宋将就投奔元朝,元将就投奔明朝,明将就投奔清朝,对旧王朝军队毁灭一击,加速了历史前进的步伐,老百姓倒没有多大损失,还是被人统治,只是换了朝代,现在倒没多少人还来指责这些叛将了,只要没有屠杀无辜的百姓就不算奸贼一类。
在封建社会,皇民们自动建军勤王,那性质就变了,不是顺民了,而是自动成为了国家机器,统治工具,只能作为作战部队看待,叛将消灭“勤王之师”是军事任务。那么在抗日战争中,那些叛国投敌的日伪军有没有罪呢?答案非常明确,他们参与了对中国百姓的一个又一个大屠杀,定性为汉奸国贼没案好翻!国、共、日三方军队相互利用和勾结那只是战争伎俩,新的三国演义,争夺国家统治权,只要不是以害民为目的,对人民并不造成灭绝性伤害,便由它们去玩火;但只要有战争肆虐的话(注:战争痛苦暂不在奸贼的界定讨论之列),痛苦是不可避免的。敌占区的人民也要生存,不能在胜利之后再来惩罚人民,谁赢了人民归谁统治,道理就这么简单!任何忠君爱国的魔咒都是强加给人民的精神枷锁,人民可以抛弃任何王朝而趋利避害。
只要站在人权的至高点,汉奸的问题就好定论了。我们就可以看出:只要是贼害人权者、吸人民之血者都是奸贼,出卖人民国土资源的更是国贼!不管朝代过去多久,也不管一些人如何搬弄是非,只要贼害人民的事实确凿,不管他是主动还是被迫,都是罪犯;在历史的关口,没有两全其美的事,为了一己之人权(含生存权),而贼害大多数人的人权(含生存权)的都是不可饶恕的罪犯!当代出卖人民国土利益的卖国贼更是如此!主张“丛林法则”的厉以宁、“刁民论”的龙永图、“最好制度论”的张五常等等这些人和他们的主子,都用尽各种伎俩,无耻地贼害人民大众,更是奸佞的国贼华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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